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趙縣采取“以獎代補”和“以補促建”方式實施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第十六屆縣政府常務會第48次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趙縣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趙縣采取“以獎代補”和“以補促建”方式實施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補充耕地節奏,提高新增耕地質量,規范占補平衡項目管理,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的實施意見》(石字〔2018〕26號)、趙縣人民政府《趙縣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趙政規〔2018〕4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縣范圍內沒有合法土地來源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因政策關停形成的工礦倉儲用地(不含關停的磚瓦窯),并在第二次土地調查確定為建設用地的;在符合土地整治規劃的前提下,“空心村”閑散建設用地和農民自愿騰退的宅基地可以采取“以獎代補”和“以補促建”方式實施耕地占補平衡項目。
第二章 立 項
第三條 對確有能力和條件實施工程建設的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口幫扶的國有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其他社會投資主體(以下簡稱投資者)向項目所在村、鄉鎮提出申請,經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核報縣政府批準后下達同意項目實施的批復。
第四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縣級相關專家與鄉鎮、村委會共同進行現場踏勘并提出規劃設計的合理性建議。
第五條 投資者根據專家建議進行項目勘查設計?辈樵O計完成后按照《趙縣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趙政規〔2018〕4號)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相關要求進行立項。
第三章 實 施
第六條 項目立項后,不需要辦理招投標手續,由投資者嚴格按照規劃設計進行實施。
第四章 驗 收
第七條 項目完成后,投資者向所在鄉鎮提出驗收申請,鄉鎮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項目初驗,并出具初驗報告。
第八條 投資者組織下列資料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驗收
1、項目驗收申請書;
2、鄉鎮出具的驗收報告;
3、項目竣工報告;
4、項目建設情況表;
5、項目竣工圖;耕地質量等別圖;
6、農業部門出具的耕地質量評定意見。
第九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相關專家及項目區所在鄉鎮、村委會負責人,對竣工項目進行驗收。
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通過驗收:
1、耕地質量等別達到設計要求;
2、工程數量和質量達到設計要求;
3、項目資金使用符合有關規定;
4、項目管理制度全部落實;
5、項目檔案資料保存完整。
6、相關專家出具的項目驗收通過報告。
第十一條 項目通過驗收后承擔單位編制項目竣工報告,申請對項目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第十二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持專家驗收通過報告及審計報告等相關資料申請縣政府下發驗收結果通知書。
第十三條 項目工程竣工后,及時將驗收合格的工程設施妥善移交當地村民委員會,并簽訂管護協議,明確工程產權,落實管護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