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趙縣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獎補、獎勵辦法(試行)》已經第十六屆縣政府常務會第48次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趙縣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
趙縣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獎補、獎勵辦法(試行)
為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政策,加快推進我縣占補平衡工作,有效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充分調動各級組織實施土地整治補充耕地項目的積極性,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的實施意見》(石字〔2018〕26號)、趙縣人民政府《趙縣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趙政規〔2018〕4號),特制本獎勵辦法。
一、“以獎代補”和“以補促建”方式的獎補
(一)獎補依據?h政府鼓勵各級組織參與土地整治項目,對確有能力和條件實施工程建設的鄉鎮、農村集體組織、對口幫扶的國有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其他社會投資主體(以下簡稱投資者)直接投資實施土地整治項目,按照《趙縣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趙政規〔2018〕4號)有關要求,采取財政資金“以獎代補”和“以補促建”方式落實補充耕地任務。
(二)獎補程序。采取“以獎代補”和“以補促建”方式實施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不需要辦理招投標手續,由投資者向項目所在村、鄉鎮提出申請,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核,報縣政府批準下達同意立項的批復后實施;項目竣工驗收并經省自然資源廳審核報備后兩個月內,由投資者向項目所在鄉鎮政府機關提出獎補申請;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和項目所在鄉鎮及時對“以獎代補”和“以補促建”方式落實補充耕地項目的新增耕地數量、質量進行核實確認;縣財政局依據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鄉鎮的審核確認意見,給予資金獎勵。
二、新增耕地(占卜指標)的獎勵
(一)獎勵對象。趙縣范圍內,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增耕地(經省自然資源廳報備的占補平衡指標)的項目投資者和項目所在地鄉鎮政府、村委會。
(二)資金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我縣土地整治(占補平衡)項目實施情況,將新增耕地(占補平衡)所需獎勵資金報縣政府批準后,由財政予以保障。
(三)獎勵標準。按每畝新增耕地10000元的標準予以獎勵,其中項目投資者8000元/畝、鄉鎮政府1000元/畝、村委會1000元/畝;特殊情況,報縣政府批準后,可一事一議。
(四)獎勵資金撥付。項目新增耕地通過省自然資源廳入庫后新增耕地產權移交至村委會,由項目所在鄉鎮政府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共同向縣政府申請資金?h財政根據新增耕地數量撥付,將獎勵資金撥付至鄉鎮政府,鄉鎮政府再撥付給村委會,村委會按8000元/畝標準撥付至投資者。
(五)獎勵資金使用。鄉鎮部分主要用于耕地保護責任落實和工作經費。村委會部分主要用于補充耕地項目的道路維護、配套設施的后期管護、耕地保護責任落實和村公益事業建設。
三、獎補、獎勵資金監管和使用
財政局、各鄉鎮、相關村委會要各負其責,按規定管理、撥付、使用獎勵資金,不得挪用。
四、實施時間和期限
本辦法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